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《2026年度省住建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》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6-10-28
信息编号:66966
所属类别:政策法规
厅机关各处室:
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,推进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,参照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》、《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》,现将《2026年度省住建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》印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、专家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,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。承办处室在提请集体讨论决定时,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。
二、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,承办处室要认真组织实施,落实责任分工,把握时间节点,确保按时完成。
三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,根据厅机关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,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,决策事项承办处室要认真研究论证,提出调整建议。
四、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处室,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法治建设处移交相关材料归档备查。
附件:
2026年度省住建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
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6年10月26日